严重违纪违法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董秉惠被“双开”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 2019-12-01 19:04:40
China.com 9月23日电-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称,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前党委书记董炳辉的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经过调查,董炳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知法犯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反对组织调查。违反规定为儿子举办婚宴的;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反组织原则,违规安排和调动驾驶员工作,收受他人财物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多次赠送领导干部及其配偶,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欲望膨胀,非法占有公共财产;通过案件谋取私利,交易司法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财产。
董炳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八项中央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失职和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董炳辉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被开除党籍,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由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非法收入;他将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产随案件一并移送。
董炳辉简历
董炳辉,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内蒙古奈曼旗人,大学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90年2月,包头师范学院历史系总支部书记、学生部副科长、学生事务部主任、团委副书记;
1990年2月至1995年7月,包头师范学院学生事务系副主任;
1995年7月至2000年10月,包头师范学院学生事务系主任;
2000年10月至2007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员会政法委副书记;
2007年6月至201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法委副书记、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内蒙古自治区市级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代理院长;
2014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兼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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